林默宇 | 新时期体育赛事直播版权保护观察

  

  

  2022年2月4日,立春之时,举世瞩目的第二十四届冬奥会在北京正式开幕。

  赛场之上,运动健儿们挥洒汗水,勇创佳绩,天才少女谷爱凌自由式滑雪大跳台夺冠,摘得本次冬奥会首金;昨日,小将苏翊鸣单板滑雪大跳台项目夺冠,老将徐梦桃获中国女子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项目的冬奥首金。六金齐聚,中国代表团已取得历届冬奥会最佳战绩。

  赛场之外,神似宇航员的吉祥物“冰墩墩”,以其憨厚可爱的外表收获了大批粉丝,一夜间成为虚拟顶流,冬奥特许商店的线上线下门店均出现了“一墩难求”的场景。如期到来的冰雪之约点燃了每一位观众的心。

  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次冬奥会没有公开销售门票,而采取定向组织现场观赛。因此,绝大多数海内外观众通过线上直播进行观赛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正值新春、元宵佳节之际,精彩的赛事引发了观众们的热切关注,但同时,也引发了“老生常谈”的话题——互联网环境日新月异的今天,短视频、碎片化信息铺天盖地的环境之下,如何落实体育赛事直播的版权保护?

  2021年的东京夏季奥运会,就曾经因多家视频及UGC平台“无授权转播比赛片段”、“上传赛事精彩片段剪辑”等涉嫌侵权的行为,而陷入混乱的版权纠纷。

  据东京奥运会赛事直播版权方提供的信息,监测数据显示,截至8月3日,东京奥运会直播侵权链接累计4759条,点播侵权链接103221条;个别商业网站累计侵权链接近30000条。“盗播剪辑”和部分超越了合理使用范围的“二次创作”行为,对合法获取了奥运节目转播权的版权方造成了极大损失。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而此次北京冬奥会,我国作为东道主,在加强监测无授权转播奥运赛事行为、删除涉嫌侵权链接、查处擅自使用奥运标识不法商家、打击制售假冒冬奥周边商品等多个方面加强了对冬奥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月20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家版权局联合发布北京2022年冬奥会“版权保护集中行动”暨“版权守护计划”。

  其中,“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由国家版权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网信办等六个部门联合开展,将于2022年1月至3月冬奥会运行期间成立冬奥版权保护工作组,严厉打击涉冬奥作品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非法传播冬奥赛事节目,通过行政执法等途径来打击盗播行为。

  而“版权守护计划”由中国大陆地区的所有冬奥赛事持权转播商联名行动,建立各方联合工作机制,监测盗播行为并及时取证,共同维护奥运版权。

  数字经济时代,随着互联网服务的更新换代,著作权侵权成本降低、形式也愈发多样,而发展不到十年的直播行业,也尚未形成完备的监管法律体系,这对于体育赛事的版权保护而言是一个严峻的挑战。

  数字版权保护,同样离不开立法的保障、政策的引导、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技术的进步。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修改完善,尤其是2021年著作权法的修改,为互联网环境下体育赛事直播提供了版权保护的切实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伴随着我国音乐正版化等版权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全民的版权意识也在逐步提升大佬们都在玩{精选官网网址: www.vip333.Co }值得信任的品牌平台!。

  2021年实施的新《著作权法》:

  1、引入了视听作品的概念,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即类电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因此,采用特定拍摄和剪辑手法、具有一定独创性的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也能作为视听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需注意的是,仅以机械方式录制体育赛事活动、不具有创造性的录像节目,还是属于录像制品)。

  2、新著作权法对广播权进行了扩容,将网络直播、网站定时播放、实时转播行为纳入到广播权的保护范围,修改后的广播权涵盖了所有的“非交互式传播”行为,包括涉网的非交互性传播,与以“交互式传播”为主要特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现了无缝衔接[1]。

  也即是说,在互联网平台以非“用户自行点播”形式进行的赛事直播节目,也可受到广播权的规范与保护。

  3、新著作权法还新增了500元的最低赔偿额度,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同时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的情形。

  2021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新业态、新领域版权保护工作,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开发运用,提升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的版权保护力度,完善体育赛事、网络直播、电商平台等领域版权保护制度;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和监管对象,深入开展对新型传播平台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支持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运用,充分利用新技术创新版权监管手段,提高执法有效性和精准度,提升版权保护水平。

  对于万众瞩目的冬奥会,中宣部副部长张建春指出,与奥运相关的版权,不仅是奥林匹克运动的重要象征,也是奥运文化精神的载体和巨大的无形资产。

  国家版权局高度重视冬奥版权保护,开辟了冬奥版权登记与保护的绿色通道,为涉奥版权作品提供登记认证、作品展示、授权信息查询等快速便捷的版权服务。

  2022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监管部门对于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的规范持续加强。

  著作权法中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了特定情况下的免责条款,即“避风港”原则,在我国著作权法体系中称为“通知-删除”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经营者就此忽视了法律对其过错的限制要求,甚至于在明知用户上传的内容有极大可能侵权的情况下,视而不见或故意拖延删除、下架时间,甚至出现了利用算法将侵权内容推送给特定用户以换取“流量”的行为,致使著作权人遭受极大损失。

  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为侵权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平台,在具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过错包括对于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明知或者应知。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对于我国《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及司法实践的梳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存在以下几类情形,属于存在主观过错:行政主管机关发出的预警函;权利人发出的符合规定的预警通知;体育赛事节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侵权行为发生于体育赛事节目的热播期,特别是实时直播;平台为侵权体育赛事节目设置专栏或专区;平台同时经授权传播体育赛事节目;平台为侵权体育赛事节目进行编辑、整理和推荐;平台从侵权内容的传播中获取直接经济利益。[2]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数据安全法》等先后修订和实施,也对互联网平台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互联网3.0时代,网络服务提供商将不能够隐身在“避风港”之后。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汤兆志介绍,截至2月12日0时,爱奇艺、抖音等27个主要视频、社交、直播及搜索引擎平台,共计接到各类权利人通知后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32376个,自查主动删除涉冬奥侵权链接227452个,各平台因传播涉冬奥侵权内容等情况处置相关账号3363个。

  近年来,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区块链技术用于电子存证已得到大力推广。区块链电子证据市场应用目前主要集中知识产权维权、在线购物、在线金融等领域[3]。其中,对于数字版权确权、维权的助益尤为显著。

  由于区域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时间戳标记、不可篡改性等特征,每一份在区块链网络上生成的数据都可以被定义权属关系,可以高效实现数据的确权以及数据价值的记录和流转;同时,区块链平台上的作品一旦发生侵权,后续的维权成本和门槛将大幅降低。

  2022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中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让数据多跑路,让执法人员和监管服务对象少跑腿,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此前发布的本次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中,也提到,针对直播、短视频等盗版侵权行为,总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将借助区块链、时间戳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实时取证,以便于后续的行政执法和法律诉讼。

  自2月初北京冬奥会开幕以来,北京、上海、河北、广东、浙江等全国各地多个省、市相继出台冬奥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政策,并开展严厉打击涉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盗播冬奥赛事节目的专项行动,切实为2022冬奥会保驾护航。

  同时,各地的司法机关也在高效处理冬奥侵权行为。

  据悉,2月11日下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收到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独家授权方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提出的行为保全申请。

  央视国际公司称,自2月4日以来,其发现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运营的某手机直播软件向公众提供2022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的在线直播,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申请诉前禁令,请求创嗨新公司立即停止向公众提供北京冬奥会赛事节目及开、闭幕式。

  上海浦东法院从申请是否具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是否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是否会导致利益显著失衡、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方面进行了重点审查。

  2月13日,法院在接受申请的48小时内即作出(2022)沪0115行保1号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创嗨新公司立即停止提供2022北京冬奥会的开闭幕式和各项比赛活动的实况视听节目。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这份禁令也被称之为“1号禁令”,高效、有力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基层法院对于打击冬奥赛事著作权侵权的坚定决心。

  冬奥会已“如火如荼”开展了一周有余,随手打开一个短视频app,不再有铺天盖地的“赛事精彩剪辑”切条短视频,在微博、豆瓣等UGC平台发布冬奥相关的图片及视频信息时,也会及时收到“著作权侵权风险提示”。

  “现在冬奥赛事已经过半,从网络监测数据上看,保护工作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前日,在2022北京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如此表示。

  此次冬奥会的赛事直播版权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离不开国家版权局、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法院和各大互联网平台等多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每一位普通观众的自发参与。

  在疫情常态化的考量之下,大多数体育赛事采取“空场运行”,而赛事直播则成为观赛的主要途径。无论传统的竞技体育项目,抑或新兴的电子竞技联赛,都对于直播版权保护有着较高需求。

  此次北京冬奥会,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力度与处罚力度,对涉嫌侵权案件及时颁发禁令,平台自查与官方监管“多管齐下”,是对于赛事直播版权保护的工作一次极为成功地尝试,这能否为我国赛事直播领域版权保护开启新的篇章,我们拭目以待。

  注释(上下滑动阅览)

  【1】郭春飞,新修著作权法对音乐产业的影响,https://law.asia/zh-hans/impact-revised-copyright-law-music-industry/。

  【2】以案释法 | 聚合体育赛事直播链接,存在侵权风险!https://mp.weixin.qq.com/s/ZXsGzDBaEjQFlK8z0V6zgA。

  【3】2021年权证链年报:行业发展趋势、法律法规及典型取证案例,https://www.sohu.com/a/521865522_10008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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